本报评论员
今年是“十五五”开局之年,当前已进入四季度。越是生产任务繁重、经济活跃之时,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。防范事故的关键,不在于事后如何处置,而在于事前能否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。以事前预防的主动,压实各方责任,才能推动实现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”。
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,事前预防是避免事故的最优策略。重大风险隐患虽未酿成事故,但与事故仅一步之遥,且常常折射出深层次问题与管理漏洞。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,并非混淆“风险隐患”与“事故”的概念,而是强调风险前置、关口前移,是对事后处置思维的彻底摒弃,是对事前预防理念的坚定践行。事前预防成本最低、效果最好,等到事故发生后再反思、再补救,损失已无法挽回,只能是被动应对。
这一理念符合事故预防的客观规律。事故从来不是凭空发生的,而是风险失控、隐患累积、治理滞后的结果。如果说风险是内在可能、隐患是外在表现,事故则是特定条件下触发的后果。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,就是用事故调查的反思态度、处置力度、整改深度,切断风险加剧、隐患叠加并向事故转化的链条。换言之,不是等事故来证明风险隐患的严重性,而是在风险隐患演变阶段就立即行动、断然治之。
这一理念已在多年实践中得到验证。近年来,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到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再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,从矿山、危化品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到各地相继建立双重预防机制,凡是坚持抓早抓小、动真碰硬的地方,安全基础就牢、事故就少;凡是心存侥幸、麻痹松懈的地方,往往小患拖大、大患拖炸。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正是得益于各方以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责任感,把重大风险隐患当作事故来抓。对重大风险隐患“零容忍”,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好保护。
这一理念还体现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。安全生产法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确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。刑法修正案(十一)增设危险作业罪,明确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等情形的罚则,推动责任追究前移。以法治方式确认这一事前预防理念,说明这不是权宜之计,而是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。
落实这一理念,必须坚决破除“重发展轻安全”“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”的错误政绩观。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,不能有当“太平官”的思想,更不能等事故发生了再重视、再部署、再整改。事前预防不是消极防守,而是主动治理;不是额外负担,而是必须担起的责任。要多下未雨绸缪、防微杜渐之功,少做亡羊补牢、事后纠错之事,把“防得住”作为硬道理,把“不出事”作为真本事。
安全是发展的基石,没有安全这个“1”,后面再多的“0”也毫无意义。进入四季度,各类风险交织叠加,更要突出事前预防、关口前移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如履薄冰、慎终如始的高度警觉,坚决做到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,力争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、把问题处置在事发之前,严防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“小洞不补,大洞吃苦”。惟有如此,才能牢牢把握安全防范工作主动权,为“十五五”开好局、起好步奠定坚实安全基础。
●执笔:杨金中
●来源:中国应急管理报2026年10月15日一版 原标题《事前预防是避免事故的最优策略》 责任编辑:王倩
●编辑:常天(实习)
近期热门视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