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应急局通报,11月30日上午7时46分,该区同心路一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发生燃爆。事故造成3名人员受伤,已及时送医救治。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。
各烟花爆竹零售店(点)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,按照《烟花爆竹零售店(点)安全技术规范》(AQ 4128-2019)要求,完善零售经营安全条件,规范零售经营行为,落实零售经营主体责任。一是禁止以“下店上宅”“前店后宅”等方式违规住人。二是规范店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,不在店内使用明火。三是不超许可范围、超核定数量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。
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违规直接向零售店(点)销售任何烟花爆竹产品,烟花爆竹经营(批发)企业不违规向零售店(点)销售或配送小礼花、礼花弹等应由取得专业燃放资质人员燃放的A级、B级产品。
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!中国烟花爆竹协会持续跟踪行业动态,及时通报事故案例,促进企业及时吸取事故教训,规范安全管理,推动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。
编辑:白松元
